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法制要闻 >> 政法要闻 >> 正文
 
对不起,图片浏览功能需脚本支持,但您的浏览器已经设置了禁止脚本运行。请您在浏览器设置中调整有关安全选项。
 
·销售问题进口食品最低可
·男子取走他人误汇30万元
·应彻查免疫球蛋白预防手
·粮库硕鼠为什么能偷得如
·法治社会的核心是尊重人
·潜规则与明规则的法学思
·关于我党运用宪法思维执
·地铁安检旅客没有义务自
·武汉5人铊中毒1人死亡 警
·劳动合同法引发解聘潮 被
 
  销售问题进口食品最低可能罚5万
 

  作者:杨滨  新闻来源:北京晚报    浏览次数:   日期:2008-5-12 16:50:57
 

 

    销售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食品,可能面临最低5万元罚款。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开始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

  进口食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的罚款;进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食品冒充合格进出口食品的,要处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销售、使用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食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
  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