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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未满七周岁的儿童以及精神病、智力障碍等无法辨认行为轻重和后果的人。这些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承担合同、侵权等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承担合同、侵权等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责任,因此,他们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法定代理人可以是儿童的父母、监护人以及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亲属关系的人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要对他们进行抚养、保护和管理,并代表他们处理民事法律事务。在涉及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同、侵权等民事法律行为时,法定代理人需要谨慎选择合作对象和签订合同等,以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因此,这些行为的效力也取决于代理人的行为。如果代理人的行为超出自己的代理范围,或者是未经委托进行的,那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将被视为无效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保护问题

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较弱势,容易受到各种不法分子的侵害和欺压。为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措施,包括用人单位不得雇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驾驶、爬虫、走私等危险的工作,同时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等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