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75条
民法典第75条:基本内容概述
民法典第75条是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明确了遗嘱的要件和效力。遗嘱是指遗留人在死后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所做的遗嘱或遗嘱公证,遗留人可以将自己的财产或权益全部或部分留给死后生存的人或法人组织,亦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并规定遗产分配方式。遗嘱的效力依据民法典第76条所规定的要件,需符合书式、内容、能力和表达等四个方面条件。
书式要求
根据民法典第75条之规定,遗嘱书式的规定分为两种,即法定形式和自由形式,法定形式指委托公证机关制作并在公证人面前进行签署的遗嘱,自由形式指当事人在没有到公证机关的情况下,自行制作遗嘱并在自己或他人面前签署。如果遗嘱不符合书式要求、法定形式或者负担介绍人费用,或者存在欺诈或暴力威胁等情形,遗嘱将无效。
内容要求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并且应当有具体的表示意图。遗嘱的内容主要包括遗留人的财产、继承人的身份和分配情况等。同时,在遗嘱内容的表述上要求简练明确、具体明晰,严禁含有违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内容。如果遗嘱内容存在不合法、不明确或不符合规定,遗嘱也将无效。
能力要求
遗嘱能否成立,取决于遗留人的能力状态。民法典第75条规定,遗留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如果遗留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将无效。如果遗留人仅具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则应当满足相应的限制条件,否则遗嘱仍将无效。
表达要求
民法典第75条规定,遗嘱的表达应当真实有效,基于遗留人真实的意愿。遗留人的表达方式可以是口头或书面等,但必须被其他人所理解。如果遗嘱表达方式存在问题,如出现违背本人真实意愿或有其他人强迫等行为,也将导致遗嘱无效。
结语
民法典第75条是关于遗嘱继承的重大规定,为保障公正合法的遗产传承提供了有效的保障措施。在遗留人编制遗嘱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明确遗产分配方式,以免发生因未编制遗嘱或遗嘱不规范等情况导致的财产纠纷。同时,遗嘱执行人在遵循遗留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应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和财产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