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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075条文

民法典1075条文

民法典1075条文介绍

民法典1075条文规定:债务人有偿还能力,但还清全部债务将导致其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的,债权人应当接受其偿还部分债务。这一条文是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在偿还债务时权利和义务的保障和规范。

权益保障

按照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在还清全部债务后,如果其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债权人有义务接受其偿还部分债务。这一条法律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保障债务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也避免了因为债务问题而导致债务人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情况,从而避免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偿债优先顺序

对于债务人在还清债务后,如果其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时,债权人有义务接受其偿还部分债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偿债的优先顺序是什么呢?民法典明确规定,债务人应按照以下优先顺序偿还债务:生活必需品费用、工资费用、税费、社会保险费、子女教育费用、住房公积金、抚养费、破产清偿款等费用。这一优先顺序的设定,有助于确保债务人在还清部分债务后,能够更好地保障其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

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1075条文的出台,不仅是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权利和义务的保障和规范,也对债权和债务的法律约束力进行了加强。在实际操作和执行时,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优先偿还债务的规定逐一偿还债务,债权人也有义务接受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这种法律约束力的加强,将会对于市场秩序的维持和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

社会效益

民法典1075条文的出台,不仅是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权利和义务的保障和规范,也对于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产生了积极的作用。这一条法律规定的出台,保障了弱势群体的权益,同时也增强了社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在实际操作和执行中,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效益,实现社会目标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