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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十章

民法典第十章

民法典第十章:关于遗产继承

民法典第十章涉及遗产继承的法律条款,是在一位逝者去世后,其遗产如何传承给其继承人的相关规定。这一章节详细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继承财产的构成以及继承权的行使等诸多内容。

继承人的范围

民法典第十章第一条规定了遗产继承人的范围,主要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两类。法定继承人分别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等,而遗嘱继承人则是被逝者明确指定的个人或组织。

继承财产的构成

民法典第十章第二条规定了继承财产的构成,即遗产。遗产包括逝者在世时所有的有形和无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存款、股票、债权等。同时,遗产中还包括逝者死后的收益和其他获取。

继承权的行使

民法典第十章第十二条规定了继承权的行使方式,继承人可以通过受遗财产的转移、登记、收益等方式行使其继承权。在继承过程中,继承人可以要求遗产的分割、提供清单和债务等信息,也可代表逝者行使其权利。

遗嘱的效力

民法典第十章第二十三条规定了遗嘱的效力,包括遗嘱的要件、作废和撤销等相关规定。符合遗嘱法律规定的遗嘱将具有法律效力,并将指定的财产权利合法地传承给相应的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