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396条
民法典第396条
民法典第396条规定了担保人的义务和责任。担保人是指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为保证债权人得到其借款支付的担保人。这一条规定了担保人在担保过程中的具体义务和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担保人的首要义务
担保人的首要义务是履行债务,即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代替其履行。同时,担保人还有义务催促借款人履行债务,对借款人的违约行为进行监督,并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担保人的责任范围
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担保财产的范围和担保金额的范围。担保财产的范围应该详细约定,一般而言应包括担保人拥有的所有财产,如房产、车辆等。同时,担保人还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债务情况来决定担保金额的范围,合理确定担保额度。
担保人的追偿权
如果借款人未能履行债务,担保人可以代替借款人进行清偿,清偿后担保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担保人的追偿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也应当注意追偿时的法律程序和权利行使方式。
担保人的违约责任
如果担保人未能履行担保人的义务,将给债权人带来损失,因而担保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而言,担保人的违约责任应当包括因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和责任扩大造成的间接损失。担保人应当根据自己的担保情况合理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