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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家庭成员

民法典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的定义

民法典对家庭成员的定义较为广泛,包括亲属和非亲属。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婚生子女、养育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非亲属包括收养关系、同居关系、家政服务员等。

父母

父母是最基本的家庭成员,民法典规定,子女应当赡养父母,为其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同时,父母也应当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提供必要的照顾和养育。此外,父母还应当尊重子女的人格尊严和自由,不得对子女进行伤害和虐待。

配偶

配偶是通过婚姻关系而成为家庭成员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应当平等相待,相互忠实,互相帮助、支持和照顾。夫妻之间应当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义务。

婚生子女和养育子女

婚生子女和养育子女都是家庭成员中最宝贵的存在。民法典规定,父母应当抚养好自己的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顾、教育和文化熏陶。同时,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是一种非亲属关系,即一个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将非自己生育的子女纳入自己家庭。收养关系在法律上与生育关系同等地位,收养子女的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收养子女的子女和父母享有相互赡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