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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662条

民法典662条

民法典662条:合同效力范围及其约束力

合同法是民法典的一大重要内容,其第662条规定了合同的效力范围及其约束力。该条款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合同约束力的强化都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合同的效力范围

合同的效力范围包括合同订立效力和合同履行效力。合同订立效力是指合同双方在达成合意并遵照合法程序,达成协议并装订内容的效力。合同履行效力是指合同双方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只有当合同订立和履行都符合法律规定时,合同才能发生效力。

合同的约束力

合同约束力是合同的一种基本性质,指合同双方在合法合理的条件下,互相对对对方所承担的义务有时各自承担的法律责任的限制。也就是说,一旦签署了合同,双方就必须遵守合同。如果一方违反合同,依照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的诉讼效力

民法典第662条规定了“合同约束力不仅适用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适用于法院或仲裁机关审查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说,合同约束力将在涉及到法律纠纷时获得诉讼效力。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内容。法院或仲裁机关将根据合同的条款对纠纷进行判决。

合同的附带效力

在签署合同时,往往还附有其他文件和条款,这些文件和条款就是合同的附带效力。合同的附带效力是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应用文书或者其他文件。在协商时需要特别注意这些文书和文件的内容,因为它们将会成为约束双方的重要依据。

总结

民法典662条在合同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规范了合同的效力范围及其约束力。相信在市场经济的逐渐发展中,合同的诉讼效力会被越来越多地提高。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务必按照法律规定行事,保证合同的生效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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