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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186条

民法典1186条

民法典1186条:什么是担保?

民法典1186条规定了什么是担保,担保包括什么,担保的种类,以及担保的范围。

担保是指债务人在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时,提供的一种给债权人力量,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补偿债权人损失的财产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担保物的所有权,担保人的债务负担以及担保利益。

民法典规定的担保种类包括抵押、质押、保证和信用等。

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将不动产或动产权利留给债权人担保债权的权利。在抵押权人协助下,债务人可以以低利率贷款,获得提高借款额度的机会。抵押担保的效力具有法律保障,抵押物一般为不动产。

质押担保

质押担保是指债务人将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物品提供给债权人作担保,并委托债权人保管该物,返回债务人后,债务人可用该物品继续经营或处分资源。质押担保一般用于短期贷款。

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是指两个或多个主体提供自己的品质或信誉作保证,保证当一方不能归还债权的时候,另一方会代替归还债务。债务人和保证人中,保证人负有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通常用于工程、保证金、企业间贸易和信用卡等借贷关系的担保。

信用担保

信用担保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用评估后,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信用担保属于一种非抵押贷款,债务人可以更灵活地获得贷款,但是借款利率高于抵押贷款。

担保主体的种类

担保主体包括债务人、担保人和债权人。债务人为了方便向银行借款,需要提供相应的质押品,以增加贷款申请成功率,同时也要表明个人基本情况。担保人作为贷款的支持者,同样需要提供担保物作为保证。债权人则需要从中获取收益,因此,需要对担保物进行评估,以确定适当的贷款额度。

民法典规定了担保的范围和种类。债务人可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担保方式。债务人在选择担保方式时应注意与其他担保人的利益冲突,以及担保物的风险和财产情况等。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应考虑自身负担的风险,风险要求担保人具有一定的财产基础和信誉度。债权人在评估担保物时应全面考虑担保物的价值和稳定性,以确定适当的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