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84条原文
民法典184条原文-》权利能力享有和行使
民法典184条规定了个人的权利能力享有和行使方面的内容。本条为民法典里关于“权利能力”的总则,是其他相关规定的基础。
何谓权利能力享有
在民法典184条规定中,“权利能力享有”指可以拥有权利,如所有权、知识产权等,是个人的最基本权利。权利能力是在出生时自然产生的,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才能拥有权利。
何谓权利能力行使
除了拥有权利,个人还必须具备权利能力行使能力,才能行使权利。权利能力行使是指在行使拥有的权利时,遵守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享有权利的相关利益。
民法典规定的个人权利
个人的权利在民法典中有具体的规定,如《民法典》第二分编、第三分编规定了公民的人格权、财产权等。此外,还有《民法典》第五分编对知识产权作出了规定。
权利能力限制
权利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的限制。如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群体被限制了权利能力的行使;另外,权利能力的行使也需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如须经过法律程序、须获得相应的批准等等。
结语
权利能力的规定是人们认识法律,了解自己权利和义务的基石。民法典规定的权利能力内容,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基本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