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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938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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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938条: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的限制

民法典第938条规定了法定代表人在行使职权时的限制,以保护公司和其他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以下是该条规定的具体内容:

限制一: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

法定代表人在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包括但不限于不得违反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决策程序等规定;同时也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限制二:不得擅自披露公司机密

法定代表人需要保守公司机密,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战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禁止擅自披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限制三:不得滥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

法定代表人不得滥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私自占用公司财产、滥用公司资源、与公司员工进行不正当交易等行为。

限制四: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法定代表人需尊重公司和其他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侵占公司利益、误导投资者、发布虚假信息等行为,不能造成公司和其他成员财产、声誉等方面的损失。

限制五:不得与公司竞争

法定代表人在行使职权时不得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的商业活动,以防止利益冲突。但在经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程序决定后,可以参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