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 民法典1143

民法典1143

民法典1143

什么是民法典1143

民法典1143是指我国民法典中关于抵押的规定。根据该条法律,当债务人因特定的债务需要用财产作抵押时,抵押权人有权在债务履行期限内优先受偿。这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那么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卖以获得抵债款,但其他程序权力人和财产权人的债权和权利得到优先满足。

抵押的条件

要符合民法典1143的规定,抵押权人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首先,债权必须是主张特定的义务债权,不能存在未确定、容易变动的义务,例如因违约而生的违约金等。其次,财产必须是可以抵押的财产,例如房屋、土地、机器设备、存货等。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达成抵押协议,并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或其他规定的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从而获得抵押权。

抵押权的财产可变卖的范围

民法典1143规定,抵押权人获得的抵押权可以限定在财产的全部或部分,也可以分期抵押。如果抵押的是不动产,那么抵押权通常限定在不动产的全部。如果抵押的是动产,那么抵押权通常可以限定在动产的全部或部分,以及部分呈现、收益和替代品中。在抵押权正式产生之后,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财产变卖获得抵债款。然而,抵押权人变卖财产的范围必须在抵押范围内,不能超出范围。

抵押权人变卖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在处理抵押权财产时,抵押权人有权利和义务。抵押权人的权利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将财产变卖以获得抵债款。抵押权人的义务是在变卖时采取合法的程序,确保折价变卖的合理性,以及确保财产的最高价值。如果抵押权人变卖财产后发现质量问题或者有第三方提出异议,那么抵押权人也需要承担责任。

抵押权的转让

在符合民法典1143规定的前提下,抵押权可以转让。在抵押权转让时,债务人的义务、抵押财产的范围和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变的。新的抵押权人只是取得原先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可以享受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转让抵押权时,必须办理更改抵押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