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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98

民法典第1198

民法典第1198条的解析

民法典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形式出现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198条是其中的一条重要规定,它涉及到对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权衡,下面我们来详细解析。

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权衡

第1198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执行合同会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解除合同或者部分解除合同。这段法条中的“公共利益”是指维护整个社会利益,而“个人利益”是指具体个体的利益。在执行合同期间,如果出现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就可以考虑解除合同或者部分解除合同。

判断是否损害公共利益的标准

第1198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并没有明确指出如何判断是否“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但是可以从该法条的选用和表述来进行合理解读,可以发现这里可能涉及的公共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利益、转型时期的政策利益、基本公共利益及市场法规等。

解除合同的实施

如何实施合同的解除呢?首先,法院应该在考虑重点投资等方面的利益时,应该有很强的责任心;其次,法院在解除合同时,应该有很好的把握,并且要判断此时是否违反了公共利益;还有要注意,如果解除合同引起企业归属问题,法院一定要本着公正的原则来处理。

合同变更

对于第1198条中规定的解除合同或者部分解除合同,还需要考虑一个问题——合同是否可以变更?变更是指经过协商或者其他程序达成变更合同,并取得相应的合同变更书面证明。以此避免解除合同造成的诸多不便或者损失。但是,变更应该是建立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基础上的。如果变更后的合同仍然不能维护公共利益,解除合同仍然是必要的。

总结

民法典第1198条对于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权衡提出了一些重要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于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在具体执行时,人民法院应该遵循公正的原则,对于涉及公共利益方面的问题,要有很好的把握。当然,如果只是出现了个体利益上的问题,可以通过和解和调解等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