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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464条

民法典464条

民法典464条是什么?

民法典464条是一条关于担保中担保人的权利和责任的法律规定。该条规定,担保人在履行担保义务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财产,并对担保财产进行保管和管理;同时,担保人也有权要求债权人限制要求债务人还款的权利。但是,如果担保人未能在规定时期内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追偿义务,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将会减轻或者免除。

担保人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464条,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财产,并对担保财产进行保管和管理。这些担保财产可以是贵重物品、股票、债券等有价物品。担保人可以在担保财产被要求抵押时,要求债权人限制要求债务人还款的权利。这些权利的行使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债务人合法权益。

担保人的责任

民法典464条规定,担保人在担保中应当履行担保义务,并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未能在规定时期内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追偿义务,他的担保责任将会减轻或者免除。但是,如果担保人违反法律规定,致使债权人无法向债务人追讨债务,担保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担保人的继承权

担保人的权利和责任是与其作为担保人的身份相关联的,因此担保人的权利和责任不具有继承性。如果担保人死亡,担保人的继承人不能代替其作为担保人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但是,担保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就担保财产继续行使管理和保管的权利。

担保人的排除和限制

民法典464条规定,当出现不利于担保人利益的情况时,担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担保关系,或者要求债权人限制请求追偿的权利。但是,这种排除和限制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债权人行使追偿权利时出现过错或者侵犯担保人利益的情况才可以采取。否则,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