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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566条

民法典566条

什么是民法典566条?

民法典566条是关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规定。它规定了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过程中,当出现债务人不能履行的情况时,债务人应当采取何种措施。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

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如债务人破产、被执行人财产不足等。在此情况下,债权人需要采取措施保障自己的权益。

债权人的要求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采取措施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拒不履行,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外,债权人还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或请求赔偿。

债务人采取措施

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应采取积极措施尽力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能够通过财产变卖支付债务,则应当优先采取这种方式。如果还不能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寻求债权人同意延期履行、分期付款等方式解决问题。

民法典566条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强制执行的程序和法律后果,而民法典566条则对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根据民法典566条的规定采取措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