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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保证期间

民法典 保证期间

简介

民法典是2021年1月1日在中国实行的一部法律体系,共有七个部分。其中,保证期间在物权一章中有详细规定。

保证期间的概念

保证期间是指质押人或抵押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应当履行债务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时间段。如果在这个时间段内,质押人或抵押人不能保全财产或履行债务,则质权人有权把质押物或抵押物实现以清偿债权。

保证期间的起止时间

保证期间的起止时间应当由债权人和债务人、质权人和质押人以书面形式协议确定。如果没有确定,那么保证期间的起止时间应当根据当事人间授权委托、质押物或抵押物的性质、通行的习惯以及相关法律进行判断。

保证期间的终止

保证期间终止的情况有以下几条:(1)债务已经履行;(2)质押人或抵押人自愿放弃质押物或抵押物;(3)债务人和债权人、质权人和质押人协商一致终止;(4)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条件已经出现。

保证期间的作用

保证期间是质权人或抵押权人行使权利的时间期限,如果质押人或抵押人在保证期间内不能履行债务或保全财产,质权人或抵押权人就可以对质押物或抵押物实现。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确立清晰的保证期间,并尽量与债务期限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