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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967

民法典967

民法典967

民法典967是指”有遗产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的规定,是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重要条款。下面我们将从几个方面来解读和探讨这个条款。

遗产可继承人的定义

所谓遗产可继承人,指的是法律规定可以继承遗产的人,主要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被认定为合法继承人的人。遗产可继承人包括了遗产分配的全部范围,比如遗留下的资产、不动产、动产、债权债务等。

放弃继承的条件

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的前提是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 继承人自己放弃继承,而非代表他人。
  • 继承人在继承开放时就应当被认定为继承人,因此,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放后进行。
  • 放弃继承必须为无条件式的,继承人不能提出附加条件、保留某些继承份额等等要求。

放弃继承的方式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放弃继承的方式,民法典967条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以何种方式进行。但一般来说,放弃继承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 口头放弃:继承人可以在亲友或有关人士面前口头宣布放弃继承。然而,为了保险起见,建议继承人将口头放弃的事宜书面备案,以防止日后有翻译或证据不足等问题的出现。
  • 书面放弃:继承人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或法院办理放弃继承手续。建议继承人进行书面放弃时,一定要提供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证据。
  • 行为放弃:继承人可以通过行为展现出对继承的绝对放弃态度,比如将自己继承的财产全部捐给慈善事业、向公证机关办理放弃继承的事宜,通过拍卖继承财产等等来进行行为放弃。

放弃继承的影响

放弃继承的影响主要是:继承人失去继承权利、不再享有遗产分配、也不再有管辖权和处置权等等。在实际生活中,如果继承人需要放弃继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利益,权衡利后主动选择。

结语

民法典967是维护个人继承权利的一种保障,继承人要对放弃继承做出理性选择,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吸收专业人士的意见,然后做出适当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