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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491条

民法典491条

什么是《民法典》第491条?

《民法典》第491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瑕疵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简而言之,这条法律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或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如有任何错误或者过失,导致业主或商家受到任何损失,他们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物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责任范围

《民法典》第491条规定的是物业服务企业负有的损害赔偿责任,这不仅仅包括物业服务公司,也包括包括工作人员在内的所有人。如果物业企业或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导致业主或商家受到损失,他们都应该承担责任。

怎样认定物业公司及从业人员的过错

要认定物业服务企业或从业人员是否有过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有些过错是很容易判断的,比如如果物业服务工作人员漏检水管破损而导致了业主财产遭到损失,那么这项错误就是明显的。

还有一些过错,可能需要考虑的因素比较多,需要综合考虑一些因素。比如,如果有极端天气造成了社区绿化带内的树木倾倒,导致商户和住户的财产遭受损失,此时就需要考虑物业公司是否及时进行检查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及属于物业公司职责的范围是否合理。

如何申请损失赔偿

如果业主或商家发现因为物业服务企业或从业人员的过失而遭受到损失,他们应该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拍摄现场照片或取证。企业和从业人员应事先和受害者进行协商,如不能协商妥当,应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果过错已经被认定,那么受害者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或从业人员提出赔偿要求。

如何防范损失

为了避免因为物业企业或从业人员的过失而遭受到损失。业主或商家可以选择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公司应承担的职责范围以及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

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好明确的服务标准以及工作绩效考核制度。业主可以对物业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的建议并督促物业公司在工作中步步为营。

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管理小区,确保物业运作的公正公开,以及及时解决业主和商家的问题。

总结

《民法典》第491条的出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过错可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物业公司和从业人员要做好管理工作,防范不必要的损失,确保工作质量。

企业和从业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尽职尽责,保障业主、租户和商家的合法权益。同时,业主或商家也应该对物业服务公司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以及管理,确保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制度和责任制有力、透明,第一时间妥善解决业主、租户和商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