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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194

民法典1194

民法典1194的概述

民法典1194条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权利的限制,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不能行使其权利,而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以保护债务人的权益。

债权人的权利限制条件

根据民法典1194条的规定,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行使权利之前,应当遵守以下几个条件:

1. 债务人尚未履行债务

2. 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债务

3. 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但是债权人针对其公证行为或者代位权主张提出异议

债权人权利的限制

民法典1194条规定:在债务人破产或者被法院扣押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向破产管辖机关或者扣押机关申报债权。债权人不得再就该债权向债务人行使权利。

此外,在被依法决定负担清偿义务的债务人的财产中,除了特定的财产外,其他财产不能被债权人行使查封、扣押等措施,也不能被债权人优先受偿。

债务人的受益人权

在债务人破产或者被法院扣押的情况下,债权人的权利受到限制,但是债务人动产、不动产及其收入仍然有所保障。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优先执行债务人财产中的抚恤性财产,以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活。

民法典1194的作用

民法典1194条设立了债权人权利行使的限定条件,保护了债务人的权益和财产安全。而债权人的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障,确保其通过法律手段向债务人追讨债权。

此外,该条还规定了债权人权利的限制条件和债务人受益人权的保障措施,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