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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648条

民法典648条

民法典648条

民法典648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债务的,根据情况,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能履行债务造成对方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是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如果因为这些情况导致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那么可以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

民法典规定“可以”,表明这是一个衡量性的标准。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可抗力情况,协商决定部分或全部免除债务人的责任。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则需要通过法院判决来解决。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另有规定是必须遵守的,例如: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还贷款、水电气费等方面的规定。如果遇到不可抗力,仍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对方遭受损失,债务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根据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来决定。如果债务人无法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相关赔偿。

实践中的应用

在实践中,不可抗力的适用会考虑到一些实际情况,例如:保险公司投保的风险、交通运输的惯常风险等。此外,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条款,规定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通知、协商等事宜,以避免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