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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667条

民法典667条

民法典667条简介

民法典667条是有关婚姻家庭财产制度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处理婚姻关系中财产归属的问题。该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的例外外,一律视为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资、薪金和经营所得等收入;2.知识产权;3.股票、基金等金融性质的资产;4.房产、车辆等实物资产;5.夫妻一方通过继承、赠与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财产,但是应当在处理共同财产时进行分别。注意: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增值的部分,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

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分配协议:夫妻自愿协商达成财产分配协议,一般需经过公证;2.调解:夫妻通过人民调解员等中介机构进行调解,避免因争端导致的长期司法纠纷;3.诉讼:夫妻无法达成一致,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解决。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夫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公平合理地处理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规定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夫妻一方有过错: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例如虐待、赌博、嫖娼等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2.夫妻离婚:如果夫妻离婚,可以协商或者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判决财产分割;3.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夫妻中一方死亡,其遗产中共同财产部分应归另一方所有,但遗产中私人财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注意事项

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夫妻共同财产为原则,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确定共同财产的比例;2.共同财产应当公平合理地分配,夫妻双方要诚信合作;3.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处理方式,减少冲突,避免因争执而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4.夫妻要充分了解法律规定,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