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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简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是中国新一代民法典中的一条重要法律条款,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该条款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成为了中国法定保障个人信息的法律依据。

个人信息的范围和含义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中规定的个人信息是指与个人有关的各种信息标识,并且信息标识可以单独或者结合使用来识别一个自然人的身份。例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住址、银行卡号、车牌号等等。

个人信息的处理原则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还规定了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个人信息的处理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同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原则上,个人信息必须为特定明确的目的而收集、处理,且不得超过必要范围。

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

个人信息保护是重要的法律义务,而在实践中,相关机构和企业必须采取诸多措施来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必须采取合理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个人信息遭到盗用、泄漏、篡改、毁损等行为。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后果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还规定了对于违反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如果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造成了个人信息的泄漏、毁损等后果,那么个人信息处理者将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并依照相关法律处以严厉的罚款或刑事处罚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