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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先占

民法典先占

什么是“民法典先占

民法典先占,简称“民法先占”,是指在新法律出台前,已经存在的类似问题应当在民法典规定下解决,而不是依据旧法。在我国,民法典先占在民事法律适用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民法典先占的实现方法

民法典规定出台的时间是比其他业务法要晚的,然而人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得到有法律保障,因此在实践中实现的方法是民法典的草案或确立了方向的民法总则,作为一般原则先行适用。当民法典送审、通过和生效后,与草案或总则内容不符合的,以民法典为准。

民法典先占的适用范围

民法典先占适用范围不限于民法典,也适用于其他新出台的民事法律。但是,在适用时需要分成两种情况,一是涉及到新法规已经规定的范围,应以新法律为准。二是旧有问题尚未解决,应以对适用先占原则的民法条款为依据。特别是在立法者的表述有歧义的,应当依据民法领域的基本原理加以解决。

民法典先占的意义

民法典先占有利于解决生产、生活和社会各个方面的矛盾,增强公民的法定权利保障。因为没有适用先占原则,本应受到保护的公民,可能会因为新法尚未颁布,而在旧法的规定下受到侵害。为保障公民的利益,民法典与草案还可以居间化解诉讼纠纷。同时,推广民法典先占也有助于进一步巩固法律的尊严,提高法律的效力,增强国家的法律形象,促进法治建设的发展。

民法典先占的完善

实践中,民法典先占虽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也有不足之处。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要进一步完善先占原则,健全民法典先占的实践规范。应进一步研究、完善原则的适用条件,建立评定先占适用的审查与评估机制,以防误用。同时应常常指导申请人在提供民法典先占文件的同时,主张先占原则的支持证明,以及在近几年要公示法律维权类案例,以方便更好地在司法实践中推广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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