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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在民法典第几条

不可抗力在民法典第几条

什么是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下,造成合同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豁免或延期履行。

不可抗力的立法背景

2017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该法规定“不可抗力的事由应当由受影响的当事人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产生的损失;不能通知的,应当在事由发生后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第180条)。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专门规定了不可抗力的相关内容。

不可抗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但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履行的,可以依法请求豁免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在合同中,当事人应当约定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应该采取的措施,例如通知等。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还规定了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较长,使得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并且一方承受较大损失的,该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如何确定不可抗力的原因

当事人在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后,应当尽快向对方通知,并提供相关证据。在判断不可抗力的原因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事由是否属于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事由是否是非当事人的意志引起,并且对于该合同的履行产生了直接、重大且不可避免的影响;当事人是否尽到了通知等义务。

不可抗力的实际应用

在实际的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种原因导致无法按照合同条款履行。此时,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采取措施减轻损失,避免未来出现纠纷。另外,在涉及到购买保险、航空、铁路、邮政等服务的合同时,通常都会有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以规避相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