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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 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中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作为我国民事法律的基础,规定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能够凭借自己的行动能力对自己的权益和义务进行自主决策的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

《民法典》规定,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都有权利独立地行使民事活动、接受他人的民事行为和享受民事权利;而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只能行使法律规定为特定人行使的民事活动。另外,民法典还规定了部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范围。

民事行为能力的获取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可获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完成了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登记。其中,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登记是指在有关部门进行的登记手续。

民事行为能力的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的丧失是指公民发生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情形,不能独立行使民事活动的状态。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其他情况下公民可能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民事行为能力的保护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入,民事行为的种类和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因此,民事行为能力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民法典》为保障公民的自主权和公平性,规定了针对不同人群的民事行为能力保护措施,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