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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950条

民法典950条

什么是民法典950条

民法典950条是指中国民法典中的一条规定,内容是指出租人因故出租之房屋遭受非本人过错原因或者出租前所不知道的危险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请求降低租金。

民法典950条的解释

这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租户的利益。如果租户租了一套因房屋自身质量问题或者外部变化(如天气等)而造成危险的房屋,那么就可以向房东提出解除合同或者降低租金的请求。

民法典950条的条款

民法典950条的具体条款如下:“出租人因故出租房屋,在不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承租人已交纳的租金比例予以退租金;承租人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承租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请求减少租金;租金的减少,按照协商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显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出租人的收益和承租人的损失,适当确定。”

民法典950条的适用范围

民法典950条适用于因故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纠纷。因故出租包括出租人不知情或者不可预见的原因和不可抗力原因,比如房屋出现漏水、墙砖脱落等情况。但是如果是承租人自身的原因导致房屋出现风险(如过度改造房屋导致结构不稳),那么就不在这个范围之内。

民法典950条的实践应用

在实践中,如果承租人发现因故出租的房屋存在风险时,应及时向房东提出解除合同或者降低租金的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果房东拒绝履行,承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