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676条原文
民法典第676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6条规定: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以自己的财产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受偿债务。
约定履行债务
民法典规定,当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追偿。这里的“约定”包括书面协议和依法形成的口头协议。如果债务人违反协议未及时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以强制债务人履行。而如果债务人的行为不是违反约定,而是违反了法律规定,则债权人也有权追偿。
违反法律规定以自己的财产清偿债务
如果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清偿债务,但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未按照法定程序执行清偿程序,或者在财产清偿时侵占了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也有权追偿。债务人在清偿债务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财产清偿,不能有过失或者疏忽,否则会对其自身产生不良后果。
债权人的请求
债权人请求追偿时,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等,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债权人的维权能力。但同时也要注意,债务人可能采取不正当手段,如转移财产,拖延清偿时间等,因此,债权人申请追偿时需要有效地采取措施,确保能够及时获得追偿。
债务人的风险
对于债务人而言,违反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会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偿,则会导致债权人采取追偿行为,且在清偿程序中可能会损失一定的财产。因此,债务人需要切实履行债务,保持与债权人的良好关系,避免产生纠纷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