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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简介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了对于拒不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是一项很重要的法律条款。

违约的定义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违约。在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中,违约是指当事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存在瑕疵。

违约方的责任

如果一方违约了,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损失赔偿等。同时,对方也有权终止合同。

违约责任的限制

在违约责任中,有一些限制。例如,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高于合同标的额的,那么违约金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计算。此外,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低于合同标的额的,又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计算。

举例说明

最后,我们来举一个例子,更好地理解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方应在一个月内归还10万元贷款本金和2万元利息。但是,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归还,属于违约行为。此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