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 民法典第87条

民法典第87条

民法典第87条

概述

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法律之一,民法典第87条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双方近亲婚姻的; (二)一方有配偶的; (三)双方是同性恋的。'该条规定对于婚姻的形式、双方的资格、婚姻的效力等方面都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保证了婚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相关术语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解释一下几个相关的术语。近亲婚姻指的是血亲关系较为近的人之间的婚姻,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一方有配偶的情况即为婚外情、婚姻重婚的情况。同性恋则指的是同性之间的婚姻。以上3种情况均不符合法定婚姻的要求。

为什么要限制婚姻的形式和资格?

限制婚姻的形式和资格,是为了保证婚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首先,限制近亲婚姻是因为近亲结婚容易导致后代患有遗传疾病,不利于后代的健康和生命。其次,限制一方有配偶的情况是因为这种婚姻容易对原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造成伤害和影响,不符合婚姻的基本道德标准。最后,限制同性恋的婚姻是因为我国的法律和文化背景下暂不允许同性恋婚姻,这样可以保证婚姻纯洁和传统价值观的稳定性。

无效婚姻的后果

如果婚姻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的财产问题按照失败婚姻处理。此外,还要考虑婚育、抚养权等问题。因此,在举行婚姻之前,双方必须了解和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结语

民法典第87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是对于我国婚姻法律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规定。在婚姻关系的建立过程中,双方应该认真遵守国家法律和道德标准,保证婚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只有这样,婚姻才能够生根发芽,为双方带来幸福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