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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赠与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是一条关于赠与的规定。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并取得受赠人的接受。这是一种特殊的财产转移方式,是基于人情、亲情和友情等非物质因素的一种法律行为。下面从五个方面来探讨该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

赠与的方式和形式

根据该规定,赠与必须具备两个要件,即无偿转移财产和受赠人的接受。赠与可以是现物、货币、股票等财产,但不包括无主财产、法律禁止转移的财产和双方必须遵守协议的财产。赠与可以口头、书面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但要求法律规定的形式必须满足。

赠与的效力和权利义务

根据该规定,赠与成立后,赠与人即失去了财产的所有权,受赠人获得财产的所有权。因此,赠与人没有撤回赠与的权利,除非受赠人放弃接受的权利,或者当赠与人需要财产的时候。

赠与不仅是一种财产转移方式,还有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赠与人而言,其主要义务是交付赠与财产,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对于受赠人而言,其主要权利是取得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并承担维护财产的责任。

受赠人的承诺

根据该规定,受赠人除了接受赠与外,还需要履行一些承诺。其中,最重要的承诺是维护赠与财产的价值。为此,受赠人需要妥善保管和使用赠与财产,并不能将其出售或者转移给第三方。如果违反了这些承诺,赠与人有权要求回收赠与财产。

赠与的撤销和无效

根据该规定,赠与人只有在受赠人出现重大过错或者赠与后发现受赠人有其他能够影响赠与行为的事实才可以撤销赠与。同时,如果赠与行为存在违反法律的情形,比如赠与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赠人欺诈等,赠与行为是无效的。

结语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是关于赠与的规定,它确立了赠与的要件和形式,并且明确了赠与的效力和权利义务,更为重要的是规定了受赠人的承诺和赠与的撤销和无效情形,这对于保护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利益都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