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十七条
民法典第十七条
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了法定代表人的范围和权利义务,它是民法典中非常重要的一条法律条款。
法定代表人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包括以下几类人:
-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子女等亲属,或法院指定的监护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果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指定,由人民法院指定)。
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
民法典第十七条还规定了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他们应该尽最大努力保护被代表人的利益,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合同等约定,代表被代表人实现和保护权利。
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效力
民法典第十七条还规定了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效力,即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表人承担。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约定,被代表人有权请求撤销或者追究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
建立法定代表关系的程序
如果需要建立法定代表关系,需要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关系、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关系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关系的建立,都需要由相关部门审批或者由法院指定。
总结
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了法定代表人的范围以及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行为效力和建立法定代表关系的程序。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可以根据这一条法律条款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