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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简介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民法典中的一条法律条款,大致内容是指,如果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实现,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违约方的损害赔偿

如果一方在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即构成违约,那么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利润损失等。而受害方也有义务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措施减轻损失。

合同中的赔偿责任

合同中的赔偿责任是在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的具体内容。因此,在起草合同时,双方应当注意规定赔偿责任的具体内容,以避免在未来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违约而发生纠纷。

损失的计算和证明

如果违约发生后,要进行损失的计算和证明。在计算和证明损失时,必须按照损失的真实情况进行计算和证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损失的计算和证明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步骤。

无过错责任

合同中还存在无过错责任的约定。如果违约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是因为客观原因,而非其过错或故意造成的,那么双方应当协商。一般情况下,违约方的责任会得到减轻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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