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的释义
《民法典》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综合性民法典,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夫妻共同财产和离婚给付财产经夫妻协议处理;未能协议的,依照本法的规定分割。”这一条款主要针对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如何进行协商分割?分割原则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的含义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包括共同工作期间所得的收入和个人财产贡献。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首先应该进行明细的清算,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物,并协商好分配的具体比例。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不是简单的平均分配,具体应该根据夫妻在婚姻生活中的实际贡献来进行划分,避免对夫妻双方造成不公正的待遇。
离婚给付财产的含义
离婚给付财产是指离婚后需要支付的一些费用或是给对方的赔偿金。如果夫妻离婚时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就需要依照协议中的约定进行给付。而如果夫妻双方未能就离婚给付财产达成协议,就需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分配,主要应根据婚姻期间双方实际的贡献比例来进行分配,尽可能保证分配的公正性。
协商分割的原则
夫妻离婚财产协商分割需要遵循分割的公正原则。具体来说,分割后不能使夫妻一方权益受到损害,同时也不能过分偏袒某一方,权益要相对平衡。协商分割的过程中,需要妥善处理好影响因素的作用,比如人力、劳动、资金的投入等等因素,必须紧紧把握住双方希望达成协议的愿望,保证协同合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分配。
未能协商的情形
如果在离婚过程中没有达成协商,相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进行分割。在法院判决离婚案件时,部分人会出现分割共同财产的问题。这时,法院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分割。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产权、权利和负债情况为基础,还要充分考虑夫妻双方的具体实际情况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贡献比例等相关因素。
总结
总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对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实际财产分割中,需要双方达成协议,如果未能达到协议,则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应密切关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财产以及各自的贡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双方应当在财产分割过程中,深入协商并积极配合,携手共进,尽量平衡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