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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十四章

民法典第二十四章

民法典第二十四章:担保

担保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由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证债权人能够得到债权。该制度主要将担保合同和抵押物权两种形式进行了规定。

担保的基本要素

担保的基本要素包括债权、债务、担保人和担保方式。债权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要求债务履行所享有的利益;债务是指债务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或履行的义务;担保人是指为保证债务履行而承担担保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三种方式。

抵押权的规定

抵押权是债权人占有或其他拥有权益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对于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物权设定一种担保权利。在担保权利发生效力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公示、变卖抵押财产等方式实现债权。在不动产抵押的情况下,应该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办理抵押登记并领取抵押证书。

质押权的规定

质押权是指债务人将动产交付给债权人保证债务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当债权人要求支付债务但债务人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公示、变卖质押物等方式实现债权。根据民法典规定,质押物的价值应与债权责任相当,并必须在办理物权登记后方可对抗善意取得人,否则不具有权利保护。

保证权的规定

保证权是指担保人为了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向债权人进行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保证书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但必须要求履行确切的金额、期限和对象。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追偿。保证人可以在支付担保款项后获得就履行债务人的回偿权。

担保合同的效力

担保合同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拟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要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对担保合同进行协商、签署和履行。如果担保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或者其他原因的限制,那么该担保合同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变更或撤销。

担保是民法典中的重要制度,对于在商业活动中提供担保的行为、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维护商业信誉、保证交易顺利进行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