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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65条

民法典第1165条

民法典第1165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条件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意思,同时要满足合同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只有当合同成立,并且具备生效的条件时,合同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合同成立条件

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相互达成一致,并且确定了合同项目、履行方式、时间、价款或者奖励、违约责任等基本要素。除非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一般情况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双方共同签字、盖章、手写有效证明等方式证明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在合同成立的基础上,满足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条件。例如,在完成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应当履行相关的登记手续,才能使交易生效。此外,在某些特殊的合同中,还要满足诸如合同各方代表资格的合法性、国家行为能力的法定期限、合同义务的合法性等条件,才能使合同生效。

对于缺乏法定条件的合同

对于缺乏法定条件的合同,法律规定如下:如果双方都知晓或者应当知晓缺乏法定条件的情况,那么合同是无效的,如同没有订立过一样。如果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缺乏法定条件,那么对于对方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的这一部分合同内容,该部分合同是有效的。

总结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条件,只有当合同成立,并且具备生效的条件时,才能使合同得到有效实施。如果合同缺乏法定条件,则该合同便是无效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缺乏法定条件的情况,那么该部分合同内容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