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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姓名权

民法典姓名权

民法典姓名权是什么?

民法典姓名权是指个体拥有对自己姓名的控制权利。即个人可以自由选择、使用、变更和保护自己的姓名,并且在合法情况下拥有对他人姓名的限制权。

民法典姓名权的来源及发展历程?

民法典姓名权是法律发展的产物。早在明清时期,中国已经有了姓名的法律规定,但是没有专门的法律对姓名权进行保护。直到20世纪50年代,我国开始效仿西方国家,建立起我们的姓名权制度。在此基础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姓名权的保护。

民法典姓名权的保障内容?

民法典《人格权编》明确规定,姓名权包括选择、使用、变更和保护自己的姓名,以及拥有对他人姓名的限制权。一方面,个人可以自由选择、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另一方面,个人也可以要求他人不得恶意使用、冒用自己的姓名,不得乱涂乱画、毁损自己的姓名等。

民法典姓名权的适用范围?

民法典姓名权适用于我国领土范围内的一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可以自由选择、使用、变更和保护自己的姓名,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此权利。同时,他人对个人的姓名也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个人的姓名权。

民法典姓名权的保护措施?

为了保护民法典姓名权,我国立法和司法机关采取了一系列相应措施。比如,《民法典》规定,对于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同时,司法机关也会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维护个人姓名权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