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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463条

民法典463条

民法典463条:总则

民法典463条是关于继承的总则,规定了继承的范围、方式以及继承人的资格等方面的内容。该条款强调了继承人应当依法继承遗产,并明确了以法定继承为原则的立法导向。

继承的方式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的方式包括三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法定继承是根据法律规定,按照一定顺序确定的继承人继承遗产。遗嘱继承是遗嘱中明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遗产。遗赠继承是遗嘱中规定的对某个继承人所遗留遗产的赠与。

继承人的资格

继承人的资格是指合法继承遗产的权利和能力。民法典规定,具备继承人资格的人应当是在死者死亡时已经存在、未被剥夺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且不是被剥夺继承权的人。如果继承人未达到法定继承的能力,应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继承权。

遗产的分配

遗产的分配是指按照法定或者遗嘱规定,将遗产分给合法继承人的过程。民法典规定,遗产应当按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来分配,每个继承人应当按照其继承份额分得相应的遗产,不得因为任何原因给予不平等待遇。

继承的权利和义务

继承人不仅享有继承的权利,还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应当接受遗产的继承,负责保管遗产,履行遗嘱规定的义务,支出法律规定的继承费用等。同时,继承人还应当债务清偿,即接受死者留下债务,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