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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411条

民法典411条

民法典411条: 婚姻破裂后的共同财产处理

民法典411条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并离婚后,应当依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做法如下:

划分共同财产的原则

法律规定,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婚姻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以及处理共同财产的其他情况,按照公正、合理、平等的原则划分。

共同财产的具体划分

如果夫妻协议划分共同财产,应当尊重其意愿。如果协议不足以维护一方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果夫妻未能达成协议,可以申请人民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划分。

追回个人婚前财产

婚姻期间,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房屋、存款等,有可能被转为共同财产。对此,民法典也明确规定,转变前,个人财产应当注明其归属;转变时,应当通知对方。如果未注明或未通知,可以要求返还。

夫妻一方损毁共同财产的赔偿问题

夫妻离婚时,如有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损毁共同财产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共同财产损坏后,应当由具有修理能力或者能够提供维修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修理或者提供维修服务。如果没有,可以协商由一方委托。

结语

民法典411条,规定了离婚后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处理的原则和具体做法,并且针对夫妻分财产的特殊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遇到离婚分财产的问题,夫妻双方应当遵循公正、合理、平等的原则,充分尊重对方意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