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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共同债务

民法典 共同债务

民法典共同债务

民法典共同债务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人之间,有共同债务的情况。这种债务是多个人共同承担的,是一种共同债务关系。民法典对共同债务作了详尽的规定,以保护对债权人的利益。

共同债务的构成条件

民法典规定:共同债务的构成条件必须满足三个方面:第一、债务必须是多人共同承担;第二、各人之间债务数额相等;第三、各人之间债务数额不等,但债务人之间有连带义务。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债务才能算是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

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分为两种:连带责任和份额责任。在连带责任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债务人追偿,而不必考虑承担义务的其他人的情况。在份额责任情况下,各债务人必须根据各自的份额承担对债权人的债务。

共同债务的变更和转移

共同债务关系是由原本的债务人直接约定或是由法律规定而成立的。所以,除非另有协议或法律规定,共同债务关系不能单方面变更或。如果变更关系,必须经过各债务人的一致同意。共同债务关系可以转移,但也必须经过各债务人的一致同意。

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关系

民法典规定,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是两种不同的债务关系。共同债务是由多人于同一债务事项承担债务而成立的,是一种群体性的债权关系。个人债务是由个人承担的应付债务。如果存在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债务人应先清偿个人债务,再清偿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