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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担保解释

民法典担保解释

民法典担保解释概述

我国于2020年7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担保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担保是指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由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财产或者承担担保责任,使债权得到担保的一种民事行为。本文将从担保的种类、法律效力、担保人义务、担保物归属和担保的变更等方面,解读民法典关于担保的规定。

担保的种类

民法典对担保制度的规定,涉及到了各类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留置担保、定金担保、风险补偿担保、保证人权利的反担保等。其中保证担保是以担保人信用为基础的一种担保形式,常见于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将其财产转移给担保人为担保债权的支付而设定的权利担保;质押担保是指债务人将其财产交付给债权人为担保债权的支付设定的实物担保等。

担保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规定,担保的设立应当告知债务人。担保物的价值变动应当及时告知债务人。如未通知债务人,设立担保的效力自始不存在。在担保设立时,应当同时约定债权人行使担保权的条件。债权人与担保人或者担保人之间的担保合同,可以单独存在或者与主合同合并存在。担保合同成立,对担保人和债权人具有约束力。

担保人的义务

民法典规定,担保人通常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人可以向债权人提出反担保要求。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应当根据债务人的需求,相信债务人有能力且有意愿履行债务;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应当在债权人要求下承担履行债务的责任。

担保物归属和担保的变更

民法典规定,质押物、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对于担保物的处分,债权人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担保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担保物的价值变化超过担保债权的范围,债权人应当及时告知担保人,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价或者解除担保。担保人和债权人可以协商变更担保的方式和方式等担保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