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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390

民法典390

民法典390的概念

民法典390是指民法典第三十一编中关于担保性担保物的规定。它主要是指当债务人担保债权人的要求,将属于债务人物权的财产,转移给债权人等担保人作为担保,应当遵循的法律规则。

担保性担保物的概念

担保性担保物是指在担保债权人的时候,抵押品和抵押人自身的其他财产,经过登记之后,作为债权实现的物品。担保性担保物通常是指抵押物,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如房产地产等,也可以是动产,如汽车、证券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依据抵押物的法律规定,实现担保物的价值。

担保物权的种类

在民法典390的规定中,担保品权包含质权和抵押权。质权是一种权益关系,是指用财产作为担保来保障债权实现的物权。抵押权是指抵押债权人的动产或不动产。质权是一种占有权,也叫占有性担保物权,而抵押权则是一种担保性担保物权。

担保性担保物的财产保全

担保性担保物是债务人的财产,当担保物财产有危险遭受不可逆的损害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申请司法机构实施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将可能受到损害的财产予以保全或者查封。财产保全的实施能够有效地保护担保人的权利和利益。

担保性担保物的清算实现

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债权人的要求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担保物的清算来实现债权。清算担保物的程序一般是,将抵押物评估出来的价格作为债权实现的基础,然后担保人可以将意向价款在指定时间内缴纳给债权人,债权人收到价款后即可清偿债务,并将剩下的价款归还给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