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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条

民法典202条

民法典202条:对抗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民法典中的202条规定了对抗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它是民事法律制度中一个很重要的条款。对抗民事法律行为,指的是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另一方当事人产生错认,从而订立了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这种场景下,我们需要看到的是,其效力是可以被否定的。

欺诈引起的无效

一方当事人在订立民事法律行为时,因为另一方当事人的欺诈行为而产生了错认,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被视为无效行为。被欺诈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对该法律行为的无效宣告,并采取其他相关的合法措施维护自己的利益。

胁迫引起的无效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订立民事法律行为时,被另一方当事人胁迫,这种行为也被视为是无效的。被胁迫的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对该法律行为的无效宣告,并采取其他相关的合法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抗民事法律行为应如何处理

民法典202条明确规定了对抗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那么在处理这种行为时,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在法律上,我们必须遵守其规定:对欺诈或者胁迫导致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方申请宣告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

对抗民事法律行为的启示

在现代生活中,通过对抗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条款而能够直接指引我们追求真实交易,充分保护公平诚信。因此,对于消费者、经营者等各方当事人而言,我们必须认真履行自己所应承担的义务,保证诚信交易,维护公平公正。只有在如此的尊重和维护下,我们才能够构建出更加公正公平的社会、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