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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470

民法典470

民法典470的介绍

民法典470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一条法律条款。该条款在涉及婚姻关系的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民法典470的相关内容。

民法典470的定义

民法典470规定:“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原判决或者裁定,并以有新证据为依据时,可以申请再审。”因此,当离婚案件当事人对原判决或裁定存在不满意的情况,且有新证据时,可以提起再审申请。

民法典470的适用范围

民法典470适用于离婚案件中,而且该案件原判决或裁定已经生效。在申请再审时,当事人必须提供新的证据并提出适用法律上的错误。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可以是原判决或裁定的一方或双方。

民法典470的申请流程

申请再审应当向原审管辖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并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法院应当在受理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法院决定受理,将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当事人可以通过律师代为申请再审,但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民法典470的注意事项

申请再审时,必须提供新的证据和适用法律上的错误,申请人需要充分考虑到自己的申请理由是否能够成立。如果申请的理由和证据不足以改变原判决或裁定的结果,法院有可能裁定驳回申请。同时,申请再审需要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费用标准根据案件性质、案件金额等因素不同而有所差异。

结语

民法典470是离婚案件中一个重要的法律条款,它为双方提供了申请再审的途径,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当事人需要仔细权衡自己的利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选择申请再审的时机和理由,以便获得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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