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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五百五十二条

民法典五百五十二条

民法典五百五十二条: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关系是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也是人生道路中的一条红线。然而,婚姻关系中的共同债务问题也是每个夫妻必须面对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为夫妻关系提供了保障。

共同债务的含义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和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属共同生活的必要开销和为共同生活承担的合同性债务。属于对夫妻共同生活有益的债务如共同购房贷款、共同买车贷款等,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内。

共同还款的方式

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共同承担方式有两种:

  • 一方垫付全部共同债务后,另一方在离婚或解除婚姻关系时一次性偿还借款人。
  • 夫妻双方按照各自负担能力承担还款责任,分别和借款人签订还款协议并分别付款。

共同债务的承担比例

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比例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除另有协议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种福利待遇,以及经营、生产、经济活动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共同享有夫妻一方所得的财产,因此在共同债务承担比例方面应均分。

共同债务的法律保障

民法典五百五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身故、丧失行为能力等原因,不能按照规定承担共同债务的,应当由另一方承担未偿还部分的债务。这一条款保障了夫妻在共同债务承担上的公平性,也保护了当一方出现意外情况时,另一方可以顺利履行债务,不会受到额外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