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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86条

民法典第86条

民法典第86条的介绍

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典,制定了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框架,其中第86条规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规定,因为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权益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

民法典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报酬。如果劳动合同没有规定报酬的支付方式,那么就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另外,用人单位不得采取降低劳动报酬、恶意拖欠、拖延支付、克扣报酬等方法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

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计算标准来执行。如果劳动合同没有规定计算标准,那么就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来执行。另外,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实行计件计量制度的,应当依照劳动量计算报酬。

劳动报酬的支付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报酬。如果劳动合同没有规定支付时间,那么就应当在每个劳动者每个月的15日之前支付上月的工资,或者按照工资支付周期规定的时间支付。另外,公司应当事先通知劳动者,告知具体的支付时间。

劳动报酬支付的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法的方式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具体支付方式可以劳动合同约定。例如,采取现金、银行汇款和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在支付方式上,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意见,并确保支付的方式安全合法。

结论

民法典第86条规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这些都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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