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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家庭暴力预防和制裁

在家庭中,人们应该享受相互尊重和爱护。然而,有些人可能会采取暴力手段来控制和压制其家庭成员,破坏和平和谐的家庭氛围。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了家庭暴力预防和制裁的相关内容。

何谓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施暴行为,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暴力和性暴力等。其中,身体暴力是最常见的形式,包括打、踹、掐等行为;精神暴力主要是言语上的侮辱、威胁和恐吓等;经济暴力是强迫对方掏钱或者限制其经济自由;性暴力是以暴力手段强迫对方做出性行为。

预防和制裁家庭暴力

为预防和制裁家庭暴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家庭成员可以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请求保护,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请求人民法院作出保护令。

保护令的作用

保护令是人民法院根据被申请人的行为情况和保障被申请人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需要,向被申请人发出的裁定。其包括禁止令、限制令和指定居所令等。保护令的作用在于保障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并减轻其心理压力和疾病风险。

保障被害人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强调了在预防和制裁家庭暴力行为上要保护被害人的权益。一旦申请保护令被批准,便可以立即执行,发挥积极的作用。同时,在保护令申请过程中,被害人还可以获得法律帮助和社会关爱,继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