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础法律之一,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是一条具有重要意义的条款。

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各民族的习惯不得违反法律,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的权益。这一条规定了法律效力,即法律高于习惯,习惯不得违反法律。同时,这一条也保护了个人的合法权益,禁止习惯侵犯他人合法的权益。

民族习惯的尊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中,“各民族的习惯”成为了一个关键词。这一条规定既强调了法律的效力,又在保护民族习惯方面作了重要的规定。这意味着,民族习惯在法律中应该尽可能得到尊重,并保护在法律范围内。

民族习惯的修正

尽管民族习惯在法律中受到保护,但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中也明确规定,一旦民族习惯与法律相冲突,就应当以法律为准。这一规定保证了法律的权威和统一,同时也为民族习惯的修正和发展提供了可能性。

对个人权益的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中规定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的权益”是对个人权益的保护。个人权益是现代法律中的重要概念,它既包括了个人的基本权利,还涵盖了个人的社会、经济利益等方面。这一条规定重申了法律对于个人权益的保护。

对社会和谐的促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也与社会和谐的促进有关。法律的不断发展和改进,不仅可以保护个人合法权益,还可以推动社会和谐、促进稳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中规定的法律效力和民族习惯的尊重,既体现了法律的权威,又保护了民族的多样性,有助于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