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390条
民法典390条:合同后事项
民法典390条主要规定了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应该如何处理合同后事项的问题。下面分别从法律效力、履行义务、违约责任、赔偿责任、撤回权五个方面展开分析。
一、法律效力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并不意味着其法律效力终止,对于履行标的已全部或部分的合同,其效力不受影响。只有当合同条款规定,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应当终止的权利和义务,才不再受到合同的约束。
二、履行义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并不影响已经履行的义务。因此,每一方都需要履行已经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如履行标的、支付费用等。同时,双方应当协商处理未履行的义务,避免产生新的纠纷。
三、违约责任
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终止或解除并不影响违约方对于已经构成违约的义务的承担责任。
四、赔偿责任
当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合同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对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撤回权
当一方基于自己的利益或者信赖于对方作出的陈述或者承诺,而订立了一份合同,但是另一方的行为或者认识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行使撤回权使合同失效。撤回权行使的部分,不对另一方已经履行的义务产生影响,但是违背存在重大错误的合同部分应当被视为未成立。
总结
民法典390条对于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应当如何处理合同后事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在处理好已经履行和未履行的义务的基础上,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和撤回权的处理也需要合同双方充分考虑并合理协商解决。